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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网报警服务春天来临运营商发力正当时

2015/4/18 23:04:23      点击:

    作为欧美发达国家的模仿和沿袭,联网报警自进入我国以后,所有安防的实际从业者和行业观察者都:将其未来瞄准在我国庞大的家庭市场。由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安全消费理念、社会及家庭安全防范需求的变化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在行业发展的初期,家庭联网报警服务市场的预测仅仅停留在憧憬阶段。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沉淀之后,我国的家庭联网报警服务终于开始显现出较大需求和强度的发展势头,出现这种征兆表现形式和原因是:
    家庭经济生活条件的改善,使得更多的家庭有条件来满足居家安全服务需求。国内经济经过30多年的高速增长,全面带动了居民收入的增加,在物质和享受型消费得到极大的满足,但是社会暗含的不安定因素也逐渐增多,于是,中产及富裕家庭更加关注安全问题,并且愿意为之付费。
    低端的家庭防盗设备因其价格优势曾在一些安防工程商、销售商以及家庭用户中得到追捧,但其在实际的家庭环境中的使用表现出来的误报扰民、漏报率高安全风险大、使用体验差等导致了家庭用户一方面得到了防盗报警设备和行业的启蒙,另一方面也加深了其对于产品专业性、品牌认知度和对于服务才是家庭防盗报警产品最好的承载体的认同。
    整体上看,安防报警行业的发展,加深了民众对于报警服务理解和认同。居民对于安全防范的理解由传统意义上的设备买卖到付费享受防盗报警服务,一方面是随着我国众多服务型行业的发展而启蒙,另一方面得益于联网报警服务商在商业服务领域的成功垂范。
    基于目前的市场发展情况以及未来良好预期,我们认为,家庭联网报警的春天已经来临,联网报警从业者应该如何来把握当前的形势,怎样快速有效地切入和占领家庭联网报警服务市场,我们有如下思考:
    首先,家庭联网报警服务模式应该区别于商业联网报警服务。相对于房产开发商,小区物业在家庭联网报警朋务中占有更重要的作用。受到原来工程思维模式的影9向,当前大多数安防从业者比较习惯于直接同开发商对接。我们应该明白,家庭联网报警服务无法绕开小区物业单独进行,所以必须将其纳入服务体系,并且赋予其功能,扮演重要的角色。
    目前,联网报警服务公司同物业公司的合作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单纯的业务上的合作,报警公司负责家庭用户的宣传、业务拓展以及产品安装调试、接警并将警情转发到小区值班室,由保安巡逻处警,这种合作模式要付给物业公司的费用包括小区入场费、保安处警费和一定比例的利润分成等,但这种合作模式报警公司将处于被动地位,小区物业的功能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并且安全风险不好管控;一种合作模式是由报警公司并购物业公司或者物业公司自己成立防盗报警服务部门,将家庭联网报警服务作为小区物业对辖区居民的增值服务,完全独立运作,但这种方式对于报警公司自身实力要求较高或者对于物业公司在联网报警服务的专业度上要求较高,都不容易实现;第三种也可能是最有效的合作模式是报警公司司物业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专门进行家庭联网报警服务业务的发展,这中合作模式下将双方各自的优势充分发挥,职责、风险和利益共同承担。
    第二,家庭联网报警服务模式应该单一化和标准化。当前的商业联网报警服务模式既有收取器材使用费+服务费,又有用户购买报警设备+安装施工费+服务费,还有服务体验押金+服务费和单一服务费的多种模式,这是针对不同性质的商业用户以及不同的运作体制的报警公司的不同选择。而家庭联网报警服务模式由于有小区物业的直接参与,就应该同物业的相关服务模式进行统一和标准。同时,家庭用户的一个比较重要的特征是防盗报警设备是安装在私人空间,应强化私有财产的概念。所以,我们认为最好的方式是用户购买防盗报警设备并付费享受报警服务的方式。并且,家庭联网报警服务体系和流程的建立也应围绕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建立,通过报警服务公司的技能专业化和物业管理的服务标准化来树立口碑、建立品牌。
    第三,家庭联网报警服务体系应该依托于以无线和网络传输为主的家庭联网报警设备。我们知道,大多数家庭用户都是在装修完毕之后才开始进行防盗报警系统的建立,所以设备的无线化几乎成为必须,而且无线设备也能简单快速安装和调试。在传输模式上,传统的电话线传输将不再适用,GPRS(2.5G、2.75G、3G、4G技术)和网络传输将成为主流。同时,之前的家庭市场防盗报警产品销售的经验告诉我们,产品美丽时尚的外观同安全方便的性能一样重要,普通低端的工模产品将很难在家庭市场立足,因为随着安全消费意识和消费习惯的变化以及用户自身对于系统和产品的了解程度,家庭防盗报警产品也将像电脑一样,经历从工业控制计算机到个人PC到笔记本再到PAD的变迁,这些变迁无一不是外观精美造型时尚的明证。
    第四,家庭联网报警服务费标准应脱离商业联网报警服务标准单独建立。一般来说,商业联网报警服务需要追求高收费,而家庭联网报警的高收费显然是不很现实的。其参照标准应该借鉴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和诸如有线电视收视费和网络运营商的收费体系,能够更加有利于业务的拓展和普及。
    第五,家庭联网报警服务的保险理赔应区别于商业联网报警服务模式。商业联网报警服务绝大部分是通过第三方保险公司来实现自身的风险控制的,而家庭联网报警服务应该将保险从整个体系当中剥离。针对家庭和个人的保险理赔始终无法避免道德风险,所以家庭联网报警服务的卖点应该重点体现报警服务而不是防盗理赔,因为保险公司目前并没有很好的针对家庭的保险产品,而且一旦纠结于这个问题就已经弱化了家庭联网报警服务的核心价值。所以,我们建议,保险和理赔体系应该是由家庭用户与专业保险公司共同建立,而家庭联网报警服务体系只是降低用户投保费率和保险公司理赔风险的关键部分。
    最后,防盗报警产品制造商应该在家庭联网报警服务当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随着家庭防盗报警系统对于交互性和娱乐性要求的提高,防盗报警厂家应该在保障其家庭产品的专业度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其平民化特征,在产品设计上应该直接越过报警公司和工程商直面终端用户,并且需要将产品做成服务,以服务强化产品。
    相信,随着越来越多的联网报警运营公司通过不同方式进行家庭联网报警服务的尝试和拓展,家庭联网报警市场必将逐渐展露其庞大的接受能力和需求,已经准备了太久的联网报警从业者们应该抓住机会,将布局变成实际的市场占有率,将更能促进行业和企业的发展。
                                                        

   来源:中国安防杂志双月刊NO.34